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是青海省唯一的蒙古族自治县,俗称“河南蒙旗”,是中国蒙古族人口比例最高的县。地处青海省东南部,东临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、碌曲县,南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,西南与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、海南州同德县毗连,北与泽库县相邻,处于青甘川三省结合部,素有青海省南大门之称。全县总面积6997.45平方公里,海拔3600米,辖1镇4乡2个社区39个牧委会,135个牧业合作社,四座藏传佛教寺院,截止2011年,总人口4万人,蒙古族占93.21%。河南县是全国面积最大的有机畜牧业生产基地,全国三大名马之一的河曲马,青海优良畜禽品种欧拉羊是自治县的优势畜种。河曲草原属典型的高寒草甸型草场,地处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誉为“四大无公害超净区之一”的青藏高原东南部地带。2013年,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0.64亿元。2017年10月,青海省政府同意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从全省贫困县中退出。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河流多,有大小河流27条,主要河流14条,其中较大河流为洮河、泽曲河、尕玛日河。泽曲源于泽库县境内,经河南县流入黄河,是河南县境内最大的河流之一,全长232公里,流域面积4756平方千米。洮河在河南县境内流程83.5公里。
河南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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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